Qing Dynasty (1636 ~ 1911)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1-1949) history, and rule on China's management of the South China Sea.
Today is the People's Republic, which is not interrupt a continuous succession for th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鞠海龙:论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相关史料在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方面的
  南中国海是世界公认的中国历史性疆域。然而,由于20世纪后期该区域丰富的海底资源的发现和《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颁布,日本和东
南亚一些国家开始借口国际法否认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主权,并谋求在该区域的权利。所以,整理和分析我国历史上,尤其是近现代史上历代
中国政府对南中国海宣布和行使主权的史料,并探讨这些史料在适用《国际海洋法公约》方面的意义,对于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具有
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南中国海争端的由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南中国海争端产生的背景是南海资源的大量发现、开发和现代海洋法的迅速发展。南中国海绝大部分区域属于热带海洋气候,这种气候
特点决定了这一区域资源类多量大的特点。仅以石油天然气和砂矿资源为例:南海北部大陆架石油地质储量,珠江口盆地为4.5亿t,琼东南
、莺歌海和北部湾等几个沉积盆地共1.5亿t,西部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有3000多亿m[3]。南沙群岛及邻近海域有8个沉积盆地,总面积为41万
km[2],在我国海上U形断续国界线内的约有26万km[2]。据不完全统计,这8个沉积盆地石油储量共有349.7亿t,可采储量11.82亿t,天然气
储量8万亿m[3]。[1]南中国海砂矿资源中已达到工业品位的有钛铁矿、铬铁矿、钨、锡金、锆石、独居石、磷钇矿、金红石、铌钽铁矿和玻
璃石英砂等。预计在水深4000m的大陆坡和深海盆地是锰结核与富钴锰结壳的远景区。除矿藏资源外,南中南国海还蕴藏着丰富的植物和海洋
生物资源。这些丰富的资源对于绝大多数正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的东南亚国家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获得或者失去这些资源的开发利
用权利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南中国海争端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现代国际海洋法扩大了沿海国家的海洋管辖权范围。根据1982年联合国签署的《国际海洋法公约》,
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以上的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200海里或200海里以上的大陆架。由于我国尚未与周边国家签订最终的海洋划界条
约,我国传统主权涉及的南中国海U形断续线范围内的海域与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在管辖权方面产生了重叠。这些国家不顾中国领有南沙、西沙
、东沙、中沙等群岛及周围海域的历史和事实,纷纷对该区域岛屿和海域提出权利要求,菲律宾和越南等国还派军队占领了西沙和南沙部分
岛礁,于是便引出了南中国海争端。
  目前对我国传统海域提出质疑的国家主要是东盟集团个别国家和日本,其他一些国家则大多出于地缘战略利益的考虑,不同程度地赞同
中国的主张或者东南亚国家的要求。已经与我国在领海及岛屿主权方面发生矛盾的国家主要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日本等国。其中与
越南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西沙群岛和南威岛,现在已经部分解决;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主要争夺临近其国土的南沙群岛;日本主要目标是台湾东部
的珊瑚岛群,尤其是钓鱼岛。其中原本属于我国但已经被上述周边国家占领的岛屿主要有南威岛(越占
、中叶岛、黄岩岛(菲占
、钓鱼岛(日
占
、弹丸礁和榆要暗沙(马占
等。
  由于利益所在,上述这些我国周边国家通常打着要求实现现行国际海洋法公约权利的幌子,拒不承认这些岛屿和海域曾经和现在都是中
国领土主权所及的管辖范围,否认中国依据历史事实提出的南中国海海域U型断续线,以占领无主荒岛的名义占领岛礁,兴建设施,开采资源
,并以此为基础要求实现相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权限。
  当前南中国海问题涉及的领域主要存在于岛屿的主权归属和海域管辖范围。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岛屿的主权归属是确定海域管辖的前
提和基础。在法律适用上,岛屿的主权归属适用国际法有关领土获得的一般法规:如发现、先占、有效管理和时效等;海域划界适用晚近海洋
法确立的原则:如公平、中间线、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依照海洋法公约的前提,即“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
,由陆地主权决定海域主权。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关于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条款均不涉及对领土或岛屿主权的认定。亦即一国本
有的对岛屿的主权并不会因为与现行海洋法规定的权利相冲突而受到质疑和否定。[2]所以,当前东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制造的南中国海争端
实质上并不是国际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这些国家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权利无法实现的问题,而是它们和中国在南沙、西沙、东沙等群岛
的领土主权争端问题。
  据统计,南海诸岛共有珊瑚礁数百个,其中干出礁(隐现水中,低潮露出
63座、环礁53座、台礁10座,礁体总面积5287.7km[2],顶面礁
坪907.1km[2],泻湖面积4380.6km[2]。礁坪上共有52座灰沙岛,面积11.4km[2]。[3]根据国际海洋法,礁坪属于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干出
礁等同岛屿,泻湖为内海。每个岛屿(干出礁
可根据国际海洋法拥有450km[2]至1545km[2]的领海和125664km[2]至431481km[2]的专属经济
区。[3]因为南中国海珊瑚礁群分布广阔,所以该区域的海域之争必然涉及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岛屿主权的归属将使得获得该岛主权的国
家最终拥有因岛屿而产生的相关权利,进而拥有开发附近海域资源的权利。从而,依照上述国际法的原则,解决南中国海争端首先要解决该
区域岛屿主权问题引发的争端。因为岛屿主权问题的解决适用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发现、先占、时效和有效管理,所以从历史角度发掘我国
对南海诸岛屿行使主权的记载是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有力武器。
  二、我国古代至清前期关于南中国海史料的记载及价值
  根据我国史籍,中国对南中国海及相关岛屿的记载可以向上追溯至汉朝。东汉杨孚《异物志》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对南中国海及海上岛
礁记载的文献。书中称,“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文中“涨海”即南中国海;“崎头”为古代对海中的
礁屿、浅滩的称呼。“涨海崎头”泛指南海诸岛礁滩。[4](P123)此后关于南海海域和相关岛屿的记载广泛见于历朝历代史书典籍,而且相关
史料也逐渐翔实。载有这方面资料的史籍主要有:三国时期吴国万震编纂的《南州异物志》,康泰编纂的《扶南传》、《外国杂传》;晋朝张
勃的《吴录》、裴渊的《广州记》、郭璞的《尔雅》;南北朝时期沈怀远的《南越志》、南朝宋代谢灵运的《武帝诔》;唐朝长孙无忌编的《
隋书》、杜佑的《通典》、贾耽的《广州通海夷道》;宋朝欧阳修撰的《新唐书》、李fǎng@①的《太平御览》、赵汝适的《诸蕃志》(根据该
书的记载唐贞元以来,中国已经把南海诸岛的“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列入国家版图
;明朝唐胄的《正德琼台志》和清郝玉麟《广东通志
》(卷四,疆域志明确把南中国海诸岛列入粤的管辖范围
,以及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年间清朝刻印的不同版本的地图,如:陈伦炯绘制
的《四海总图》、雍乾两朝的两部《天下总舆图》和两部《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以及嘉庆朝印行的晓峰《清绘府州县厅总图》等著名的
古代典籍、地方史志和政区地图。
  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事实上已经不同程度地完成了对南中国海的发现、占有和有效管理的过程,具备了国际法
所认同的对南中国海行使主权的条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703年清朝陈伦炯绘制的《四海总图》。该地图明确标绘了“南澳气”、“长沙
”、“石塘”、“七洲洋”等群岛的名称,并用小点标示了礁、滩、沙洲的位置,用小方块标示了岛屿的位置。这些地图中标示的岛屿和礁
滩基本囊括了南海诸岛的四个群岛。[5]
  清朝中期以前的史料内容充实而且数量巨大。但是,由于当代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逐渐确立起
来的,而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每个国家的主权范围绝大多数是近现代以来国家之间经过相互协调或斗争最终以国际条约形式加以确定的疆界,
凡未经过国际条约最终确定的疆界都有必要按照某种方式使之进一步明确化。从而,中国海上历史疆域的确认在证据和资料方面还需要更进
一步强化对近现代历史文献,尤其是对涉及到国际交往方面文献的深入发掘和整理。根据这种客观要求,更进一步加强对清朝后期和民国时
期史料的重视整理和利用就具有了更多的现实意义。
  三、清朝后期南中国海史料的概况和价值
  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清朝后期史料与清朝前期的史料在研究价值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角度上,二者存在着本质
的差别。导致这种差别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清朝后期中国被迫打开国门与其他国家交往,从而使得中国史料文献得以公之于众。而这些
文献中中国清朝政府在和西方国家进行的反殖民地斗争中,针对西方侵略者对中国领土主权方面的无理要求提出的正式的外交公函、照会和
抗议书等文献尤其具有现实价值。这些文献在国际法方面具有宣布主权的效用。此外,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和政府官员根据实际管辖范围公开
编纂的地方志,绘制的地图等文献,由于国际交往和外交往来的加深,其他国家在得悉情况之后不作出官方抗议或争辩,则应当被视为对所
公布材料的内容及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表示默认。所以,清朝后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相关史料实际上具备了晚近国际法方面的确定国家疆域
范围和领土主权的法律效力。
  清朝后期记载南中国海的相关资料按照适用国际法的要求大致可分为四类:即地方志、地图、海防史实和涉外公函。其中地方志主要有
道光21年(1841年
明谊、张岳崧撰修的《琼州府志》(现存清光绪34年版本
和钟元棣编的《崖州志》。这两部地方志明确把“琼洋”所属“
千里石塘、万里长沙”列入海防领域。[4](P123)
  地图类史料主要有:毛鸿宾《广东图志》,廖廷相、杨士骧纂《广东全省总图说》,邵廷烈(广文
绘《七省沿海全图》李兆洛辑、郭崇
焘署首《皇朝舆地略》同康庐《中外地舆图说集成》等。毛鸿宾纂修《广东图志》,清同治五年(1866)刻本,第14册,卷六十七,琼州府,
第3页的记载,“琼郡孤悬海外港汊纷歧,岛屿错出,暗沙礁石所在有之,尤险阻者,则为万里长沙。自万州迤东直至南澳,此盖粤海天堑也
。这里明确指出“万里长沙”属于“粤海”,即广东管辖海域。廖廷相、杨士骧纂《广东全省总图说》清光绪15年(1889)南州书楼本,精钞
本第一本记载“广东全面濒海,东南值吕宋群岛(今菲律宾
,南对婆罗大洲(今加里曼丹大岛
,西南际越南东境,海面辽阔,总名南洋,属(
广东
省境”。1843年邵廷烈(广文
绘《七省沿海全图》中的《环海全图》;1860年李兆洛辑、郭崇焘署首《皇朝舆地略》;1881年(光绪七
年
6月,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二十沿海形势略,第9页之《环海全图》;1894年同康庐《中外地舆图说集成》卷首《皇朝一统舆地图》和
第33页《南洋各岛图》等国家疆域图册均绘有“南澳气”、“长沙门”、“长沙”、“石塘”和“七州洋”,分别指代现今东沙、中沙、南
沙和西沙群岛四处群岛。[4](P124-125)
  海防类史料最为主要的有俞昌会《防海辑要》,徐家干的《洋防说略》,李准的《广东水师国防要塞图说》,郭嵩焘的《广东水师国防
要塞图说》等。1842年(清道光22年
俞昌会《防海辑要》卷首图说《海国图》中绘有“七洲洋”和“长沙”。光绪13年(1887)刻本《洋防说
略》卷上载,“琼州孤悬海外至铜鼓山百二十里,其下有礁石,海船望见辄相惊避,东北数十里间,有浮邱山,七岛罗列,即七洲洋山也。
崖州在南,为后户,港汊纷歧,岛屿错出,暗沙礁石所在有之。又有万里长沙,自万州迤东直至南澳。又有千里石塘,自万州迤南直至七洲
洋,粤海天堑最称险阻,是皆谈海防者所宜留意也。”1910年版《广东水师国防要塞图说》第11-12页记载,“西沙岛在琼州陵水县榆林港之
东南,星罗棋布,延袤直自纬北一十五度四十六分至纬北一十七度一十七分五秒,横自经东一百一十一度一十四分至经东一百一十二度四十
五分。共岛十五处,分为西七岛东八岛。水深一十三拓至二十拓不等。岛产磷质雀粪极多。宣统元年,张前部堂派员查勘。现拟招徕华商承
办岛务,官为保护维持,以重领土,而保利权”。[4](P223)
  不足仍然影响着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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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Dynasty (1636 ~ 1911)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1-1949) history, and rule on China's management of the South China Sea.
Today is the People's Republic, which is not interrupt a continuous succession for th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鞠海龙:论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相关史料在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方面的
  南中国海是世界公认的中国历史性疆域。然而,由于20世纪后期该区域丰富的海底资源的发现和《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颁布,日本和东
南亚一些国家开始借口国际法否认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主权,并谋求在该区域的权利。所以,整理和分析我国历史上,尤其是近现代史上历代
中国政府对南中国海宣布和行使主权的史料,并探讨这些史料在适用《国际海洋法公约》方面的意义,对于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具有
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南中国海争端的由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南中国海争端产生的背景是南海资源的大量发现、开发和现代海洋法的迅速发展。南中国海绝大部分区域属于热带海洋气候,这种气候
特点决定了这一区域资源类多量大的特点。仅以石油天然气和砂矿资源为例:南海北部大陆架石油地质储量,珠江口盆地为4.5亿t,琼东南
、莺歌海和北部湾等几个沉积盆地共1.5亿t,西部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有3000多亿m[3]。南沙群岛及邻近海域有8个沉积盆地,总面积为41万
km[2],在我国海上U形断续国界线内的约有26万km[2]。据不完全统计,这8个沉积盆地石油储量共有349.7亿t,可采储量11.82亿t,天然气
储量8万亿m[3]。[1]南中国海砂矿资源中已达到工业品位的有钛铁矿、铬铁矿、钨、锡金、锆石、独居石、磷钇矿、金红石、铌钽铁矿和玻
璃石英砂等。预计在水深4000m的大陆坡和深海盆地是锰结核与富钴锰结壳的远景区。除矿藏资源外,南中南国海还蕴藏着丰富的植物和海洋
生物资源。这些丰富的资源对于绝大多数正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的东南亚国家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获得或者失去这些资源的开发利
用权利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南中国海争端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现代国际海洋法扩大了沿海国家的海洋管辖权范围。根据1982年联合国签署的《国际海洋法公约》,
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以上的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200海里或200海里以上的大陆架。由于我国尚未与周边国家签订最终的海洋划界条
约,我国传统主权涉及的南中国海U形断续线范围内的海域与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在管辖权方面产生了重叠。这些国家不顾中国领有南沙、西沙
、东沙、中沙等群岛及周围海域的历史和事实,纷纷对该区域岛屿和海域提出权利要求,菲律宾和越南等国还派军队占领了西沙和南沙部分
岛礁,于是便引出了南中国海争端。
  目前对我国传统海域提出质疑的国家主要是东盟集团个别国家和日本,其他一些国家则大多出于地缘战略利益的考虑,不同程度地赞同
中国的主张或者东南亚国家的要求。已经与我国在领海及岛屿主权方面发生矛盾的国家主要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日本等国。其中与
越南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西沙群岛和南威岛,现在已经部分解决;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主要争夺临近其国土的南沙群岛;日本主要目标是台湾东部
的珊瑚岛群,尤其是钓鱼岛。其中原本属于我国但已经被上述周边国家占领的岛屿主要有南威岛(越占
、中叶岛、黄岩岛(菲占
、钓鱼岛(日
占
、弹丸礁和榆要暗沙(马占
等。
  由于利益所在,上述这些我国周边国家通常打着要求实现现行国际海洋法公约权利的幌子,拒不承认这些岛屿和海域曾经和现在都是中
国领土主权所及的管辖范围,否认中国依据历史事实提出的南中国海海域U型断续线,以占领无主荒岛的名义占领岛礁,兴建设施,开采资源
,并以此为基础要求实现相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权限。
  当前南中国海问题涉及的领域主要存在于岛屿的主权归属和海域管辖范围。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岛屿的主权归属是确定海域管辖的前
提和基础。在法律适用上,岛屿的主权归属适用国际法有关领土获得的一般法规:如发现、先占、有效管理和时效等;海域划界适用晚近海洋
法确立的原则:如公平、中间线、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依照海洋法公约的前提,即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
,由陆地主权决定海域主权。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关于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条款均不涉及对领土或岛屿主权的认定。亦即一国本
有的对岛屿的主权并不会因为与现行海洋法规定的权利相冲突而受到质疑和否定。[2]所以,当前东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制造的南中国海争端
实质上并不是国际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这些国家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权利无法实现的问题,而是它们和中国在南沙、西沙、东沙等群岛
的领土主权争端问题。
  据统计,南海诸岛共有珊瑚礁数百个,其中干出礁(隐现水中,低潮露出
63座、环礁53座、台礁10座,礁体总面积5287.7km[2],顶面礁
坪907.1km[2],泻湖面积4380.6km[2]。礁坪上共有52座灰沙岛,面积11.4km[2]。[3]根据国际海洋法,礁坪属于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干出
礁等同岛屿,泻湖为内海。每个岛屿(干出礁
可根据国际海洋法拥有450km[2]至1545km[2]的领海和125664km[2]至431481km[2]的专属经济
区。[3]因为南中国海珊瑚礁群分布广阔,所以该区域的海域之争必然涉及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岛屿主权的归属将使得获得该岛主权的国
家最终拥有因岛屿而产生的相关权利,进而拥有开发附近海域资源的权利。从而,依照上述国际法的原则,解决南中国海争端首先要解决该
区域岛屿主权问题引发的争端。因为岛屿主权问题的解决适用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发现、先占、时效和有效管理,所以从历史角度发掘我国
对南海诸岛屿行使主权的记载是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有力武器。
  二、我国古代至清前期关于南中国海史料的记载及价值
  根据我国史籍,中国对南中国海及相关岛屿的记载可以向上追溯至汉朝。东汉杨孚《异物志》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对南中国海及海上岛
礁记载的文献。书中称,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文中涨海即南中国海;崎头为古代对海中的
礁屿、浅滩的称呼。涨海崎头泛指南海诸岛礁滩。[4](P123)此后关于南海海域和相关岛屿的记载广泛见于历朝历代史书典籍,而且相关
史料也逐渐翔实。载有这方面资料的史籍主要有:三国时期吴国万震编纂的《南州异物志》,康泰编纂的《扶南传》、《外国杂传》;晋朝张
勃的《吴录》、裴渊的《广州记》、郭璞的《尔雅》;南北朝时期沈怀远的《南越志》、南朝宋代谢灵运的《武帝诔》;唐朝长孙无忌编的《
隋书》、杜佑的《通典》、贾耽的《广州通海夷道》;宋朝欧阳修撰的《新唐书》、李fǎng@①的《太平御览》、赵汝适的《诸蕃志》(根据该
书的记载唐贞元以来,中国已经把南海诸岛的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列入国家版图
;明朝唐胄的《正德琼台志》和清郝玉麟《广东通志
》(卷四,疆域志明确把南中国海诸岛列入粤的管辖范围
,以及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年间清朝刻印的不同版本的地图,如:陈伦炯绘制
的《四海总图》、雍乾两朝的两部《天下总舆图》和两部《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以及嘉庆朝印行的晓峰《清绘府州县厅总图》等著名的
古代典籍、地方史志和政区地图。
  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事实上已经不同程度地完成了对南中国海的发现、占有和有效管理的过程,具备了国际法
所认同的对南中国海行使主权的条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703年清朝陈伦炯绘制的《四海总图》。该地图明确标绘了南澳气、长沙
、石塘、七洲洋等群岛的名称,并用小点标示了礁、滩、沙洲的位置,用小方块标示了岛屿的位置。这些地图中标示的岛屿和礁
滩基本囊括了南海诸岛的四个群岛。[5]
  清朝中期以前的史料内容充实而且数量巨大。但是,由于当代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逐渐确立起
来的,而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每个国家的主权范围绝大多数是近现代以来国家之间经过相互协调或斗争最终以国际条约形式加以确定的疆界,
凡未经过国际条约最终确定的疆界都有必要按照某种方式使之进一步明确化。从而,中国海上历史疆域的确认在证据和资料方面还需要更进
一步强化对近现代历史文献,尤其是对涉及到国际交往方面文献的深入发掘和整理。根据这种客观要求,更进一步加强对清朝后期和民国时
期史料的重视整理和利用就具有了更多的现实意义。
  三、清朝后期南中国海史料的概况和价值
  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清朝后期史料与清朝前期的史料在研究价值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角度上,二者存在着本质
的差别。导致这种差别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清朝后期中国被迫打开国门与其他国家交往,从而使得中国史料文献得以公之于众。而这些
文献中中国清朝政府在和西方国家进行的反殖民地斗争中,针对西方侵略者对中国领土主权方面的无理要求提出的正式的外交公函、照会和
抗议书等文献尤其具有现实价值。这些文献在国际法方面具有宣布主权的效用。此外,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和政府官员根据实际管辖范围公开
编纂的地方志,绘制的地图等文献,由于国际交往和外交往来的加深,其他国家在得悉情况之后不作出官方抗议或争辩,则应当被视为对所
公布材料的内容及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表示默认。所以,清朝后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相关史料实际上具备了晚近国际法方面的确定国家疆域
范围和领土主权的法律效力。
  清朝后期记载南中国海的相关资料按照适用国际法的要求大致可分为四类:即地方志、地图、海防史实和涉外公函。其中地方志主要有
道光21年(1841年
明谊、张岳崧撰修的《琼州府志》(现存清光绪34年版本
和钟元棣编的《崖州志》。这两部地方志明确把琼洋所属
千里石塘、万里长沙列入海防领域。[4](P123)
  地图类史料主要有:毛鸿宾《广东图志》,廖廷相、杨士骧纂《广东全省总图说》,邵廷烈(广文
绘《七省沿海全图》李兆洛辑、郭崇
焘署首《皇朝舆地略》同康庐《中外地舆图说集成》等。毛鸿宾纂修《广东图志》,清同治五年(1866)刻本,第14册,卷六十七,琼州府,
第3页的记载,琼郡孤悬海外港汊纷歧,岛屿错出,暗沙礁石所在有之,尤险阻者,则为万里长沙。自万州迤东直至南澳,此盖粤海天堑也
。这里明确指出万里长沙属于粤海,即广东管辖海域。廖廷相、杨士骧纂《广东全省总图说》清光绪15年(1889)南州书楼本,精钞
本第一本记载广东全面濒海,东南值吕宋群岛(今菲律宾
,南对婆罗大洲(今加里曼丹大岛
,西南际越南东境,海面辽阔,总名南洋,属(
广东
省境。1843年邵廷烈(广文
绘《七省沿海全图》中的《环海全图》;1860年李兆洛辑、郭崇焘署首《皇朝舆地略》;1881年(光绪七
年
6月,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二十沿海形势略,第9页之《环海全图》;1894年同康庐《中外地舆图说集成》卷首《皇朝一统舆地图》和
第33页《南洋各岛图》等国家疆域图册均绘有南澳气、长沙门、长沙、石塘和七州洋,分别指代现今东沙、中沙、南
沙和西沙群岛四处群岛。[4](P124-125)
  海防类史料最为主要的有俞昌会《防海辑要》,徐家干的《洋防说略》,李准的《广东水师国防要塞图说》,郭嵩焘的《广东水师国防
要塞图说》等。1842年(清道光22年
俞昌会《防海辑要》卷首图说《海国图》中绘有七洲洋和长沙。光绪13年(1887)刻本《洋防说
略》卷上载,琼州孤悬海外至铜鼓山百二十里,其下有礁石,海船望见辄相惊避,东北数十里间,有浮邱山,七岛罗列,即七洲洋山也。
崖州在南,为后户,港汊纷歧,岛屿错出,暗沙礁石所在有之。又有万里长沙,自万州迤东直至南澳。又有千里石塘,自万州迤南直至七洲
洋,粤海天堑最称险阻,是皆谈海防者所宜留意也。1910年版《广东水师国防要塞图说》第11-12页记载,西沙岛在琼州陵水县榆林港之
东南,星罗棋布,延袤直自纬北一十五度四十六分至纬北一十七度一十七分五秒,横自经东一百一十一度一十四分至经东一百一十二度四十
五分。共岛十五处,分为西七岛东八岛。水深一十三拓至二十拓不等。岛产磷质雀粪极多。宣统元年,张前部堂派员查勘。现拟招徕华商承
办岛务,官为保护维持,以重领土,而保利权。[4](P223)
  不足仍然影响着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