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正义提供一个落脚点
第一章 什么是法
第二章 人造法
第三章 如何变法律为法
第四章 当今人民处境
第五章 危害及对策
第六章 造法行动
第一章 什么是法
法是一种规则,法最本质的属性是一定事实的出现,必然会产生规定的后果。
最初的法是由道创造的。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超越人知的存在,被称为道。道创造了我们所在的宇宙,及这个宇宙中原始的生命体,也制定了这个宇宙运作的规则,即法。人类只能发现、利用道所制定的法,却不能改变。
道制定了两种类型的法。一种是自动无错型法,如万有引力、惯性等,这种法没有谁能够违反。一种是自动纠正型法,如所有生物都具有的趋利性、繁殖、遗传、变异等,凡违反者必受严厉的惩罚,甚至是灭亡。
由于资源有限,生物通过繁殖、遗传,导致生物数量的增多,由于生物都具有趋利性,过多的生物为争取有限的资源,必然产生竞争,一部分可以活下来,一部分会被淘汰,这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
生物的繁殖和变异,导致新物种的出现。新物种参与争夺有限的资源,适应的活下来,并通过繁殖和遗传保留自己的特征,不适应的被淘汰掉,这就是生物进化的道理。
若干年后,一部分原始的生命体进化成了人。
第二章 人造法
人与其它所有的生物一样,有着与生俱来的趋利性本能。
人是聪明的动物,与草履虫只是简单的避开有害的刺激不同,人会计算,知道占据有利地位、改变环境、结交伙伴、分工配合、专业化等手段为自己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若干年后,占据了统治地位的一群人(简称为统治阶级)说,让我们也来创造法,以便改变我们的居住环境。于是他们就制定了一些规则,并把这些规则称做法律。
由于统治阶级不具有道的能力,无法让自己制定的法律象道法那样自动实施,必须得委托一个人来实施。这个人所拥有的这种可以改变其他人权利和义务的权力,就是公权力。
拥有公权力的人(简称为官员),毕竟只是凡人。在法律规定的事实(简称为法律事实)发生时,不能够立即知道,因此他需要其他人把发现的法律事实反映给他。
官员在知道法律事实发生,需要公权力介入时,会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由于人的趋利性本能,官员并不会自动履行法律规定行为(简称为合法行为),而是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在缺乏制约的场合下,对官员最有利的行为,往往不是合法行为(简称为违法行为),因此人们常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1。
为使官员总是做合法行为,必须得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震慑性的惩罚,使官员通过成本利益分析,认为做合法行为才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
因此,为使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必须得经过两个步骤:第一、使官员发现法律事实,这被称作监察;第二、使官员必须得依照法律,让法律事实相关人2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被称做督促。检察和督促合称为监督。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官员不能够发现,这叫作没有监督。当官员发现法律事实出现后,不依照法律,不让法律事实相关人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叫作无效监督。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官员能够发现,而且会依照法律,让法律事实相关人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叫作有效监督。
没有监督的、或者无效监督的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该法律规则不应被称作法,应被称作建议。因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3,而建议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
在趋利性的驱动下,官员总是试图把法转化为建议。 官员会试图控制监督自己的人,与可能对自己进行伤害的人,或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人结成盟友。彼此利用,分工合作,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取得对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有效监督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官员无法控制、或结盟的人。
依据监督主体人数的多少,可以分为个体监督和群体监督。以一个人的力量,对抗一伙有组织、有分工、还拥有公权力的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往往能够轻易而举的控制住该人,所以个体监督不会是有效的监督。这就是我们为什么经常听说个人举报被威胁、被打,被关黑监狱的原因。
依据监督主体主要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兼职监督和专业监督。兼职监督在主业务受到威胁、或引诱的时候,很容易改变做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发帖被删除的原因。
依据监督主体是否拥有公权力,可以分为官员监督和民间监督。官员相互合作能够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干嘛非要和钱过不去搞什么监督呢?所以官员监督不会是有效的监督。
依据监督主体是否同属于某个利益集团,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利益集团的内部成员都有维护本集团利益的义务,一旦监督不符合本集团利益,该监督就无法施行下去。因此,内部监督不会是有效监督。
有效监督的监督依据应该是有效法律,或人民的意志。如果官员可以随意曲解法律,那么法律的确定性就不存在,或者变得不能够反映立法者的意志。
中国现在不存在有效监督。受害人的监督、学者的监督属于个体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属于兼职监督;检察院的监督、法院内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属于官员监督;党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所以中国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法。
第三章 如何变法律为法
有效监督的监督主体应该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比哪些拥有公权力的犯罪集团大得多,以至于不会被打压下去;有效监督应该是专业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为了其它利益而改变自己的监督行为;有效监督应该是民间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与官员之间发生利益关系,使监督行为受到妥协;有效监督应该是外部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与监督对象有维护同一集团利益的义务,导致部分监督的无效。
我是正义守护神田青山。我的使命是把中国法律中符合人民利益的那部分转化成真正的法。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是我用来实现这一使命的工具。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是我今生不变的追求。为宣传中国平民正义协会,2013年5月15日我在北大未名湖举行为中国冤民募捐活动4,16日被刑拘,6月14日被释放。
我对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构想是: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组织;成员信仰法律;专业监督官员的公务行为;拥有比单个公民更大的监督官员行为的权力;不拥有公权力;受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约束;不受执政党约束;通过接受捐款、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得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从国家机关处获得资金。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以发现官员的违法行为,督促官员依照法律改正为任务;以公开、理性、非暴力为原则。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一经提出就受到广大访民的支持,很多访民签名表示支持。
第四章 当今人民处境
看到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基层法院;对贪官特别护短的中级人民法院5;集体嫖娼的高级人民法院6;及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感兴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7。有人居然说我国是法治国家!
因为缺乏监督,或者缺乏有效监督,中国又不存在法,各个法官都在寻找如何为自己谋利的方法,法院又是个办案最频繁的地方。毫无疑问,法官也是中国违反法律最频繁的一个群体。
别以为有了法院、法官,我们就成了一个法治国家。
看到中国的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上诉、再审、申请抗诉、信访制度,我就想到了中国古代的战场。
两军相遇,一方悄悄地包围了另一方,为避免另一方拼个鱼死网破,包围的一方故意在包围圈上留一个空隙,好让被包围的一方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可以从这个空隙中逃亡出去。被包围的一方承受了巨大的损失逃出去后,却又陷入另外一个包围圈。
中国的法律就这样的一个包围圈。它告诉你你享有某些权利,告诉你通过诉讼或其它某些途径,能够实现你的权利,但你不知道的是,它实际上根本无法保证你能够实现这些权利。
所以一旦某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除一些不懂法律的,及一些对社会特别了解的人,一般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坑害案件当事人时,经常被拿出来的一个借口是当事人不懂法,只有官员才懂法。因为裁判结果取决于官员,所以最后当事人往往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而且精神上也受损失。
在诉讼中受到打击后,一部分人会认输,一部分人会上诉。在上诉中再次受打击后,一部分人会认输,一部分人会申请再审。如此循环,永无尽头。这就是为什么上级法院统计时总说法院判案的正确率很高,而案件当事人总骂法院枉法裁判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你越把中国的法律当回事,越和法官较真,最后就越受打击的原因。
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我觉得自己挺幸运的。我在七个月大的时候,没有被警察从妈妈的怀中夺走,举起来,再摔在地下8;三岁的时候,没有因为警察把妈妈强行带走,以至于饿死在家中9;读小学的时候,没有在克拉玛依大火10中被烧死;十三岁的时候,没有被包括警察在内的一百人多人轮奸11;十五岁、十六岁那年没有被警察下药强奸12;在街上行走时没有被警察莫名其妙的送到收容站打死13;在街上卖西瓜时,没有被城管用秤砣砸死14。我还活得好好的。
中国社会群体的构成,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普通百姓、富人、官员。
当今的普通百姓可以划分为三类:中老年人、苦逼青年、上访人。
中老年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后的赤贫状态和邓小平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不懂上网,不懂外语,信息来源基本上来自电视和报纸,即来自执政党。第二、亲身体验了日子越过越好,也愿意相信日子正在越过越好。第三、基本上有自己的房子、家庭、子女。再加上年龄大了,有点认命、求稳心态,只要日子过得下去就行。所以这些人尽管吃着染色馒头、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却相信党是好的,相信政策是好的,坏的只是个别人。他们是我国最安于现状的群体。只可惜这个群体正在慢慢的减少。
苦逼青年出现在二十一世纪初期,这批年轻人走向社会时,却发现有些人已经通过合法或非法行为占据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对高速上涨的房价,快速上涨的物价,及慢悠悠上涨的工资,很多人一辈子也未必买得起房子,娶得起老婆,养得起孩子。他们自艾自怜,自称吊丝,有的人沦为房奴,有的人沦为啃老一族,有的人试图做生意却被轻易而举的洗劫一空。看着官二代、富二代仗势欺人,房叔、房姐坐拥几十套房产,位高权重的贪官们把自己心中的女神一一幸过,自己只能忍气吞声。他们对社会不满,却又无力改变。这个群体的人很多,而且正在增多,时不时会有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访人群体历来就有,这几十年特别的多,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发展,国家机关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违法损害普通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一般人对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即使得不到,也不会觉得太难过;但一旦曾经拥有,却被非法剥夺了,就会觉得很难过,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拼命也要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因为法律规定人们享有某些权利,国家却不能保证人们实际享有这些权利。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几十年走不完的上访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是这个群体的真实写照。有的人绝望了去炸公交车15,有的人到首都机场搞自爆16。老问题不解决,新问题越来越多,这个群体的人数正在迅速增多。
凡是后天致富的富人,往往在攫取财富上有比较强烈的冲动。只要有官员提供通过违法途径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很少有富人能够抵挡得住这种诱惑。所以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下,很少有富豪完全没有违法经历。
为了保护自己,富人们也热衷于投资官员,为自己打造一个权力保护伞,他们以为自己安全了,但接着我们看到黄光裕17被判刑了,曾成杰18被秘密处死了,仰融19逃走了。究其原因,富人们是依靠官员来保护自己的安全的,而官员随时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另外一个原因是现在的官员都有个换届问题,换一个领导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态度。
这种富人在政府默许下违法致富,然后又被政府以违法为由没收财产,判刑,甚至处死的过程,被老百姓戏称为养猪杀猪。这种养猪杀猪的游戏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
当中国富豪榜变成死亡通缉令,当金钱、名声、法律不能保证你的安全,不难理解为什么柳传志不谈政治,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钱人都悄悄的移民了20。
有人会说,中国官员日子最好过。其实不然,他们也怕很多东西。
中国官员怕受害人跟踪钉梢。深谙官场规则的杭州某区委书记尚国胜说,男人就得提钱进步,女人就得日后提拔。除了这,在眼下谁要能当上官,就不属人类。甘肃某县书记王先民也说,反腐就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 陈玉献耗费了一年时间跟踪赵明华,在2013年6月9日拍到上海高院四法官嫖娼的清晰监控视频。事后有人说,中国的官基本上都扛不住受害人象陈玉献这样跟踪钉梢一年。
中国官员怕政治站错队。官员结成一个团伙是很必要的,你拉我一把,我拉你一把,彼此都有油水可以捞。别怕犯错误,只要盟友够硬,你可以带病提拔;不用担心问题曝光后落马,多去盟友那里活动活动,你可以异地复出。2009雷政富在知道重庆不雅视频存在后,立即向薄熙来坦白事情的经过,结果反而被提拔和重用。2012年薄熙来出事后,重庆不雅视频迅速走红网站,雷政富及其他涉案官员也迅速落马。血淋淋的教训啊!
中国官员怕性病。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拥有18位情妇;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拥有46位情妇;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21办公室藏了58条沾有女性阴液的内裤;徐州市副书记陆正方玩弄上百名女干部,获得百妇长的美称;安徽某科长王成的日记记录了他与500名妇女发生性关系;江西省副秘书长吴志明,雄心勃勃的提出要在2015年前睡1000个女人。难怪贵州某副县长杨昌明落马后被传出患有性病,一时间当地的女公务员纷纷向医院跑。
凡有贪官落马,总会有人跳出来,说贪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官都是好人。
这种态度是非常不科学的。如果我们把一篮子馒头放在一个阴暗潮湿温暖的脏屋子里,过三天,难道只有少数馒头会发霉吗?显然不是。这一篮子馒头肯定都会发霉,这是因为馒头在阴暗潮湿温暖的脏屋子里会发霉是馒头的固有属性。
同样的道理,趋利性是人的固有属性,表现为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会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利益,所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腐败必然是普遍存在的。
官场如此凶险,难怪文强22死前谆谆告诫,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也难怪贪官们一有机会就纷纷把家人和财产移到国外,自己选择在国内当裸官。
在我们中国,竟然没有谁能够保证自己一生平安。
第五章 危害及对策
一个国家的实力,取决于该国的人民、科学技术、和资源。
现在咱们的国家,人人都有不安全感,互相不能信任。有的人公开表示愿意带领美国人来打中国。如果将来出现动乱,或者与外国打仗,这些人还可以依靠吗?
科学技术是公认的第一生产力。我国过去几十年取得的经济成就,主要是通过资源换技术、市场换技术、购买技术等方式,使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造成。但并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引进,比如说电脑芯片制造技术,一旦失去机会,几十年,也许永远都追不上人家。
企业家是公认的最具有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的人,能够发展出人民需要的科学技术。现在我们通过养猪杀猪的方式把我们优秀的企业家都吓跑了,请问谁来为中国发展人民需要的下一代科学技术?
我们用资源换技术的方式把资源往外国送,我们用养猪杀猪的方式让富豪们把资源带到国外,我们还让贪官们把资源悄悄的转移到国外。有的资源,一旦失去就永不再来,比如说稀土;有的资源,你想要都买不来,比如说铀矿。等我们把相关的资源都送给了外国,就算我们以后拥有了利用这些资源的技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一年又一年,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多,维稳费用也随之增高23,对社会不满的人也积极参与。胡锦涛和习近平都说,腐败问题不解决,搞不好要亡党亡国。
根据马斯诺的人类需求理论,人们在满足生理需求后才会追求安全需求,现在人们虽然觉得财产没有保障,但属于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如吃、喝、住基本上都没有问题,所以苦逼青年不乱。但通过交换的、购买的方式取得的科学技术毕竟有个限度,当我国无法购买科学技术时,经济增长就会放缓。企业家是追逐利润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会影响投资热情,进而影响就业市场。
当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加上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谁愿意来中国投资呢?没有投资,哪还有就业呢?到那时,现在的苦逼青年别说无法满足安全需求了,连生理需求都满足不了,能不站起来反抗吗?国家能不亡吗?
不受制约的政权而长久存在的,这世界上还从来没有过,道不允许有。
为了反腐,避免亡国,中央祭出三大法宝:严打、思想教育、维稳。
为了表明严打决心,习近平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算是这个政策能够实施下去,我们把那些暴露出来的老虎苍蝇一起打了,哪些缺乏监督,或者缺乏有效监督,被隐藏起来的老虎苍蝇该怎么打?
思想教育是另外一个反腐利器,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强调思想教育。但思想教育能改变人的趋利性本能,能改变官员不受制约的环境吗?不能!思想觉悟高的人顶多是在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腐败得晚一点,腐败得少一点,但迟早要腐败。
维稳措施之一是对上访人员进行压制,表现为很多访民被截走、被殴打、被打残、被打死、被强奸、被关黑监狱、被打针、被送精神病院。因为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这种做法只会激起访民们更强烈的反抗;
维稳措施之二是对舆论的引导。做法是把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设为敏感词,变相禁止网民们讨论;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封锁;雇佣一批水军冒充普通网民来把网民的注意力引到其他方向。但禁果是甜美的,当权者越是禁止人民讨论的问题,人民越是喜欢讨论。
维稳措施之三是隐瞒腐败。因为有的腐败牵连人太多,一旦公布出来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办案人员往往有意地对腐败案件的一部分视而不见。这种遮遮掩掩的办案作风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的好奇心,于是人民往往不惮以最大的恶意猜测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这种做法也为贪官们提供了庇护伞,因为他们知道某些违法行为是不会被公布于众,不会受到追究的。
我问自己:为什么官员们会拥有那么多的财富和女人?因为有人孝敬。为什么有人会孝敬财富和女人给官员?因为他们想让官员做些违反法律的事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为什么官员会做违法的事?因为他们做违法的事可以不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不受震慑性的惩罚。
由此可见,一味的打击拥有很多财富或女人的官,一味打击行贿受贿行为,打击的只是现象而不是根本原因。只要当官的可以通过做违法的事给自己带来利益,只要他们做违法的事可以不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不受震慑性的惩罚。就永远消灭不了腐败。这就是我国反腐20年,越反越腐的原因;这就是落马官员往往只抱怨自己运气太差的原因。
这样反腐,只会使腐败越来越隐蔽。这也是为什么官员们都不愿意公布财产,都急于立法保护隐私的原因。
设想一下,如果官员一有违法行为,就立即会被发现,并依照法律受到震慑性的惩罚,还会有官员愿意去违法吗?如果官员不违法,还能为商人带来非法利益吗?如果官员不能为商人带来非法利益,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干嘛还要送金钱、美女给官员呢?
所以,只要存在有效监督,官员拥有过多的财富和女人这一问题,以及目前盛行的行贿受贿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监督是防止腐败的一个利器,党也承认这一点。
党一直也都很重视监督,但党所重视的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察院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及党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因为我们实行的是党管干部原则24,所以这几种监督都属于内部监督,都不会是有效监督。明显的例子如:上海高院判案法官和纪检组组长一起去嫖娼;重庆打黑时期公、检、法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这种监督,就象左手监督右手一样。为了防止我的右手做出违法的事,我让我的左手监督我的右手。不管我的监督行为设计得多精巧,我的左手和右手始终都受我的头脑决定来行事,这种监督是注定无效的。为了有效监督我的右手,必须得找另外一个人来监督我。
为了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党,必须的找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民间团体来监督。
因为维稳这一理由,党也很关心新闻媒体、当事人、专家、学者、民间团体这些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监督。
这种关心的结果往往导致某些曝光材料无法发出,一些转播者遭拘留,甚至判刑,一些已经发出的曝光材料遭删除,一些当事人受打击。这种关心的结果也造成了这些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民间的,不受执政党管理的专职团体来监督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行为。这个团体,就是我所设计的中国平民正义协会。
监督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法律或人民的意志。因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25,当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与官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分歧时,由人民上网投票决定人民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官或者其他官员曲解法律,也可以避免现在的诉讼、上诉、再审、申请抗诉、信访,再信访等永无尽头的折腾。两个步骤就可以解决问题,而且当事人还信服。
毛泽东曾经说过: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在1980年明确地提出,不是个人的思想作风不重要,而是制度性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得改善现有的无效监督制度,使官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由现在的缺乏监督、或无效监督,成为有效监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因此,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必需得成立、运作,并固定下来。
没有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终究会成为一个无法实现的中国梦;习近平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不过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口号;执政党也将会把中国人民带入灾难的深渊,甚至会亡国。
第六章 造法行动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宣传,获得人民的认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国家的认可;第二步、帮助案件当事人监督官员,为当事人实现正义;第三步、逐步推进,完善有效监督制度,把中国法律中反映人民意志的部分转化为真正的法。
为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得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因为业务主管单位是受党管理的,这样一个安排必将使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沦为和其他民间监督一样,不能对国家机关、执政党形成有效监督。
为使中国平民正义协会能够对国家机关、执政党形成有效监督,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必须得不受执政党的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我们得争取30个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议案26。
为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我会成立一个法文化传播中心。该法文化传播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筹建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二、宣传法律法规、及法治知识;三、提供法律分析服务;四、为真正受冤的人提供临时免费住宿;五、为自以为冤的人免费保存文件;六、为能够背颂下本文的、志同道合的朋友提供免费住宿。
亲爱的朋友,任何一个想拥有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的人,都是想要损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人;任何一个想要损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人,都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幸福,无条件地交给我们的敌人。
为了希望、平安、尊严;为了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让你或你的儿子、女儿不要陷入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困境,请你认真想想本文的道理。
如果你觉得我写的有道理,就把这篇文章转发几份,或复制几份,让其他人也看一看吧。
如果你认同我的观点,就在每年的五月十五日放一个气球吧,气球上要写正义两个字。每年阳历五月十五日,就是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气球节,是我们祈求正义的日子。
如果你愿意作出更多的贡献,就多读读法治知识,多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帮助不懂法的人用合法手段维权,帮助把中国的法律转化为真正的法,要自称为法师。
你也可以象我一样,成立一个法文化传播中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法治知识,帮助国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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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2:法律事实的出现,依照法律规定,一部分人的权利义务会受到影响。这部分权利义务受影响的人,被称做法律事实相关人。
3:2004年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2013年5月15日,十几位访民自愿与我一起去北京大学未名湖举行为中国冤民募捐活动,事后我,魏锦泉、洪汉民、马传汉、谢建儿、赵福君六人被扣留。16日,我,魏锦泉、洪汉民、谢建儿、赵福君5人被刑拘,6月14日被释放。
5:2010年,丛相春曾向抚顺市中院纪检监察室举报法官索贿的事。8月2日,丛相春向检监察室的李处长询问结果时,李处长说领导不是已经批评了吗,你还想怎么的?。
6:2013年8月2日,上海高院四法官(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副庭长王国军,纪检组副组长、检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在政府接待基地集体嫖娼,视频被曝光。
7: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2008年被双规,网传他的问题主要是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8:2013年7月20日晚,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晕迷。事后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郭增喜也未受到任何惩罚。2013年8月17日此事被媒体公开报道后,郭增喜被刑拘。
9:2003年6月4日,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妇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发现李桂芳涉嫌吸毒。在进行尿检确认后,决定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在城郊派出所里和被送往戒毒所的途中,李桂芳多次告诉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自己的女儿李思怡(2000年10月出生)被关在家中无人照顾。但由于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以及团结村派出所的玩忽职守,导致李思怡无人照顾达17天。6月21日,民警从李桂芳家中发现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李思怡是因饥渴而死。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10: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死者中288人是学生,37人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20多名副处以上干部及场内工作人员,只有个别人灼伤。而大火至今回响着一句话: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11: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
其中有两名警察参与奸淫乐乐,并被乐乐认出,但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12:2010年9月4日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某,协警徐某伙同另外几名罪犯对十六岁少女邱阿红、丽丽、十五岁的少女阿琳进行迷奸,导致邱阿红跳楼自杀。
13:孙志刚,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
14: 2013年7月17日10时,湖南省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果农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解放南路摆摊卖西瓜,先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等理由罚款100元,并搬走一些西瓜。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至临武县检察院附近。
正当邓氏夫妇准备卸瓜时,十余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一位邓姓目击者称,当时七八个城管围殴邓氏夫妇,并用卖瓜的秤砣重击邓的头部。随后,邓正加倒地身亡。
2013年7月17日晚9点开始,警方多次试图抢尸,被围观群众用石头、矿泉水、西瓜打退。
7月18日凌晨2点,邓正加家属找来冰柜存放死者邓正加的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文昌南路的事发现场。据邓家人称,大约4点40分左右,在家属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方出动200多人,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暴打,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十余名围观者被打伤。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数针,一个年轻的路人,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邓正加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邓正加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15: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22分,厦门发生一起公交车起火事故。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公安部门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信访遭踢皮球,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16: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曾在广东打工,因被治安员殴打已上访多年。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到机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了自制的类似鞭炮的爆炸装置,造成本人胳膊受伤。
17:黄光裕,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创始人,1987年,在北京前门珠市口开设第一家国美电器门店。2004年成为中国内地新首富。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18:曾成杰,1958年11月出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死刑前未安排曾成杰与家人见面,被指责为是秘密处死。
19:仰融,华晨中国汽车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居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三位。2002年5月,自称受到迫害出走美国,2002年10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20: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起,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
21: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双规之后,调查出贪污受贿16亿人民币。在接受调查期间,罗荫国说: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都是贪官!你们凭什么专整我?你们有本事,真让我交代,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甚至三个月三年,我能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
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全中国,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
22: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四川省巴县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网传他死前说了11句话:
1.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11.要是当年我不从巴县调出来,留在那里安心当一个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会是这样。贪图功名利禄是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我死后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别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
23:根据有关统计数据,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
2004年,群体性事件数量7.4万起;2005年,群体性事件数量8.7万起;2006年,群体性事件数量9万起;2007年,群体性事件数量8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数量9万起;2009年,群体性事件数量10万起;2010年,群体性事件数量18万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
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一章 什么是法
第二章 人造法
第三章 如何变法律为法
第四章 当今人民处境
第五章 危害及对策
第六章 造法行动
第一章 什么是法
法是一种规则,法最本质的属性是一定事实的出现,必然会产生规定的后果。
最初的法是由道创造的。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超越人知的存在,被称为道。道创造了我们所在的宇宙,及这个宇宙中原始的生命体,也制定了这个宇宙运作的规则,即法。人类只能发现、利用道所制定的法,却不能改变。
道制定了两种类型的法。一种是自动无错型法,如万有引力、惯性等,这种法没有谁能够违反。一种是自动纠正型法,如所有生物都具有的趋利性、繁殖、遗传、变异等,凡违反者必受严厉的惩罚,甚至是灭亡。
由于资源有限,生物通过繁殖、遗传,导致生物数量的增多,由于生物都具有趋利性,过多的生物为争取有限的资源,必然产生竞争,一部分可以活下来,一部分会被淘汰,这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
生物的繁殖和变异,导致新物种的出现。新物种参与争夺有限的资源,适应的活下来,并通过繁殖和遗传保留自己的特征,不适应的被淘汰掉,这就是生物进化的道理。
若干年后,一部分原始的生命体进化成了人。
第二章 人造法
人与其它所有的生物一样,有着与生俱来的趋利性本能。
人是聪明的动物,与草履虫只是简单的避开有害的刺激不同,人会计算,知道占据有利地位、改变环境、结交伙伴、分工配合、专业化等手段为自己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若干年后,占据了统治地位的一群人(简称为统治阶级)说,让我们也来创造法,以便改变我们的居住环境。于是他们就制定了一些规则,并把这些规则称做法律。
由于统治阶级不具有道的能力,无法让自己制定的法律象道法那样自动实施,必须得委托一个人来实施。这个人所拥有的这种可以改变其他人权利和义务的权力,就是公权力。
拥有公权力的人(简称为官员),毕竟只是凡人。在法律规定的事实(简称为法律事实)发生时,不能够立即知道,因此他需要其他人把发现的法律事实反映给他。
官员在知道法律事实发生,需要公权力介入时,会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由于人的趋利性本能,官员并不会自动履行法律规定行为(简称为合法行为),而是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在缺乏制约的场合下,对官员最有利的行为,往往不是合法行为(简称为违法行为),因此人们常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1。
为使官员总是做合法行为,必须得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震慑性的惩罚,使官员通过成本利益分析,认为做合法行为才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
因此,为使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必须得经过两个步骤:第一、使官员发现法律事实,这被称作监察;第二、使官员必须得依照法律,让法律事实相关人2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被称做督促。检察和督促合称为监督。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官员不能够发现,这叫作没有监督。当官员发现法律事实出现后,不依照法律,不让法律事实相关人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叫作无效监督。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官员能够发现,而且会依照法律,让法律事实相关人承担预定的法律后果,这叫作有效监督。
没有监督的、或者无效监督的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该法律规则不应被称作法,应被称作建议。因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3,而建议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
在趋利性的驱动下,官员总是试图把法转化为建议。 官员会试图控制监督自己的人,与可能对自己进行伤害的人,或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人结成盟友。彼此利用,分工合作,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取得对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有效监督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官员无法控制、或结盟的人。
依据监督主体人数的多少,可以分为个体监督和群体监督。以一个人的力量,对抗一伙有组织、有分工、还拥有公权力的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往往能够轻易而举的控制住该人,所以个体监督不会是有效的监督。这就是我们为什么经常听说个人举报被威胁、被打,被关黑监狱的原因。
依据监督主体主要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兼职监督和专业监督。兼职监督在主业务受到威胁、或引诱的时候,很容易改变做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发帖被删除的原因。
依据监督主体是否拥有公权力,可以分为官员监督和民间监督。官员相互合作能够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干嘛非要和钱过不去搞什么监督呢?所以官员监督不会是有效的监督。
依据监督主体是否同属于某个利益集团,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利益集团的内部成员都有维护本集团利益的义务,一旦监督不符合本集团利益,该监督就无法施行下去。因此,内部监督不会是有效监督。
有效监督的监督依据应该是有效法律,或人民的意志。如果官员可以随意曲解法律,那么法律的确定性就不存在,或者变得不能够反映立法者的意志。
中国现在不存在有效监督。受害人的监督、学者的监督属于个体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属于兼职监督;检察院的监督、法院内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属于官员监督;党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所以中国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法。
第三章 如何变法律为法
有效监督的监督主体应该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比哪些拥有公权力的犯罪集团大得多,以至于不会被打压下去;有效监督应该是专业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为了其它利益而改变自己的监督行为;有效监督应该是民间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与官员之间发生利益关系,使监督行为受到妥协;有效监督应该是外部监督,这样监督主体才不会与监督对象有维护同一集团利益的义务,导致部分监督的无效。
我是正义守护神田青山。我的使命是把中国法律中符合人民利益的那部分转化成真正的法。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是我用来实现这一使命的工具。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是我今生不变的追求。为宣传中国平民正义协会,2013年5月15日我在北大未名湖举行为中国冤民募捐活动4,16日被刑拘,6月14日被释放。
我对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构想是: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组织;成员信仰法律;专业监督官员的公务行为;拥有比单个公民更大的监督官员行为的权力;不拥有公权力;受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约束;不受执政党约束;通过接受捐款、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得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从国家机关处获得资金。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以发现官员的违法行为,督促官员依照法律改正为任务;以公开、理性、非暴力为原则。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一经提出就受到广大访民的支持,很多访民签名表示支持。
第四章 当今人民处境
看到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基层法院;对贪官特别护短的中级人民法院5;集体嫖娼的高级人民法院6;及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感兴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7。有人居然说我国是法治国家!
因为缺乏监督,或者缺乏有效监督,中国又不存在法,各个法官都在寻找如何为自己谋利的方法,法院又是个办案最频繁的地方。毫无疑问,法官也是中国违反法律最频繁的一个群体。
别以为有了法院、法官,我们就成了一个法治国家。
看到中国的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上诉、再审、申请抗诉、信访制度,我就想到了中国古代的战场。
两军相遇,一方悄悄地包围了另一方,为避免另一方拼个鱼死网破,包围的一方故意在包围圈上留一个空隙,好让被包围的一方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可以从这个空隙中逃亡出去。被包围的一方承受了巨大的损失逃出去后,却又陷入另外一个包围圈。
中国的法律就这样的一个包围圈。它告诉你你享有某些权利,告诉你通过诉讼或其它某些途径,能够实现你的权利,但你不知道的是,它实际上根本无法保证你能够实现这些权利。
所以一旦某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除一些不懂法律的,及一些对社会特别了解的人,一般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坑害案件当事人时,经常被拿出来的一个借口是当事人不懂法,只有官员才懂法。因为裁判结果取决于官员,所以最后当事人往往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而且精神上也受损失。
在诉讼中受到打击后,一部分人会认输,一部分人会上诉。在上诉中再次受打击后,一部分人会认输,一部分人会申请再审。如此循环,永无尽头。这就是为什么上级法院统计时总说法院判案的正确率很高,而案件当事人总骂法院枉法裁判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你越把中国的法律当回事,越和法官较真,最后就越受打击的原因。
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我觉得自己挺幸运的。我在七个月大的时候,没有被警察从妈妈的怀中夺走,举起来,再摔在地下8;三岁的时候,没有因为警察把妈妈强行带走,以至于饿死在家中9;读小学的时候,没有在克拉玛依大火10中被烧死;十三岁的时候,没有被包括警察在内的一百人多人轮奸11;十五岁、十六岁那年没有被警察下药强奸12;在街上行走时没有被警察莫名其妙的送到收容站打死13;在街上卖西瓜时,没有被城管用秤砣砸死14。我还活得好好的。
中国社会群体的构成,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普通百姓、富人、官员。
当今的普通百姓可以划分为三类:中老年人、苦逼青年、上访人。
中老年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后的赤贫状态和邓小平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不懂上网,不懂外语,信息来源基本上来自电视和报纸,即来自执政党。第二、亲身体验了日子越过越好,也愿意相信日子正在越过越好。第三、基本上有自己的房子、家庭、子女。再加上年龄大了,有点认命、求稳心态,只要日子过得下去就行。所以这些人尽管吃着染色馒头、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却相信党是好的,相信政策是好的,坏的只是个别人。他们是我国最安于现状的群体。只可惜这个群体正在慢慢的减少。
苦逼青年出现在二十一世纪初期,这批年轻人走向社会时,却发现有些人已经通过合法或非法行为占据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对高速上涨的房价,快速上涨的物价,及慢悠悠上涨的工资,很多人一辈子也未必买得起房子,娶得起老婆,养得起孩子。他们自艾自怜,自称吊丝,有的人沦为房奴,有的人沦为啃老一族,有的人试图做生意却被轻易而举的洗劫一空。看着官二代、富二代仗势欺人,房叔、房姐坐拥几十套房产,位高权重的贪官们把自己心中的女神一一幸过,自己只能忍气吞声。他们对社会不满,却又无力改变。这个群体的人很多,而且正在增多,时不时会有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访人群体历来就有,这几十年特别的多,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发展,国家机关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违法损害普通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一般人对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即使得不到,也不会觉得太难过;但一旦曾经拥有,却被非法剥夺了,就会觉得很难过,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拼命也要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因为法律规定人们享有某些权利,国家却不能保证人们实际享有这些权利。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几十年走不完的上访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是这个群体的真实写照。有的人绝望了去炸公交车15,有的人到首都机场搞自爆16。老问题不解决,新问题越来越多,这个群体的人数正在迅速增多。
凡是后天致富的富人,往往在攫取财富上有比较强烈的冲动。只要有官员提供通过违法途径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很少有富人能够抵挡得住这种诱惑。所以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下,很少有富豪完全没有违法经历。
为了保护自己,富人们也热衷于投资官员,为自己打造一个权力保护伞,他们以为自己安全了,但接着我们看到黄光裕17被判刑了,曾成杰18被秘密处死了,仰融19逃走了。究其原因,富人们是依靠官员来保护自己的安全的,而官员随时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另外一个原因是现在的官员都有个换届问题,换一个领导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态度。
这种富人在政府默许下违法致富,然后又被政府以违法为由没收财产,判刑,甚至处死的过程,被老百姓戏称为养猪杀猪。这种养猪杀猪的游戏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
当中国富豪榜变成死亡通缉令,当金钱、名声、法律不能保证你的安全,不难理解为什么柳传志不谈政治,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钱人都悄悄的移民了20。
有人会说,中国官员日子最好过。其实不然,他们也怕很多东西。
中国官员怕受害人跟踪钉梢。深谙官场规则的杭州某区委书记尚国胜说,男人就得提钱进步,女人就得日后提拔。除了这,在眼下谁要能当上官,就不属人类。甘肃某县书记王先民也说,反腐就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 陈玉献耗费了一年时间跟踪赵明华,在2013年6月9日拍到上海高院四法官嫖娼的清晰监控视频。事后有人说,中国的官基本上都扛不住受害人象陈玉献这样跟踪钉梢一年。
中国官员怕政治站错队。官员结成一个团伙是很必要的,你拉我一把,我拉你一把,彼此都有油水可以捞。别怕犯错误,只要盟友够硬,你可以带病提拔;不用担心问题曝光后落马,多去盟友那里活动活动,你可以异地复出。2009雷政富在知道重庆不雅视频存在后,立即向薄熙来坦白事情的经过,结果反而被提拔和重用。2012年薄熙来出事后,重庆不雅视频迅速走红网站,雷政富及其他涉案官员也迅速落马。血淋淋的教训啊!
中国官员怕性病。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拥有18位情妇;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拥有46位情妇;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21办公室藏了58条沾有女性阴液的内裤;徐州市副书记陆正方玩弄上百名女干部,获得百妇长的美称;安徽某科长王成的日记记录了他与500名妇女发生性关系;江西省副秘书长吴志明,雄心勃勃的提出要在2015年前睡1000个女人。难怪贵州某副县长杨昌明落马后被传出患有性病,一时间当地的女公务员纷纷向医院跑。
凡有贪官落马,总会有人跳出来,说贪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官都是好人。
这种态度是非常不科学的。如果我们把一篮子馒头放在一个阴暗潮湿温暖的脏屋子里,过三天,难道只有少数馒头会发霉吗?显然不是。这一篮子馒头肯定都会发霉,这是因为馒头在阴暗潮湿温暖的脏屋子里会发霉是馒头的固有属性。
同样的道理,趋利性是人的固有属性,表现为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会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利益,所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腐败必然是普遍存在的。
官场如此凶险,难怪文强22死前谆谆告诫,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也难怪贪官们一有机会就纷纷把家人和财产移到国外,自己选择在国内当裸官。
在我们中国,竟然没有谁能够保证自己一生平安。
第五章 危害及对策
一个国家的实力,取决于该国的人民、科学技术、和资源。
现在咱们的国家,人人都有不安全感,互相不能信任。有的人公开表示愿意带领美国人来打中国。如果将来出现动乱,或者与外国打仗,这些人还可以依靠吗?
科学技术是公认的第一生产力。我国过去几十年取得的经济成就,主要是通过资源换技术、市场换技术、购买技术等方式,使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造成。但并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引进,比如说电脑芯片制造技术,一旦失去机会,几十年,也许永远都追不上人家。
企业家是公认的最具有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的人,能够发展出人民需要的科学技术。现在我们通过养猪杀猪的方式把我们优秀的企业家都吓跑了,请问谁来为中国发展人民需要的下一代科学技术?
我们用资源换技术的方式把资源往外国送,我们用养猪杀猪的方式让富豪们把资源带到国外,我们还让贪官们把资源悄悄的转移到国外。有的资源,一旦失去就永不再来,比如说稀土;有的资源,你想要都买不来,比如说铀矿。等我们把相关的资源都送给了外国,就算我们以后拥有了利用这些资源的技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一年又一年,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多,维稳费用也随之增高23,对社会不满的人也积极参与。胡锦涛和习近平都说,腐败问题不解决,搞不好要亡党亡国。
根据马斯诺的人类需求理论,人们在满足生理需求后才会追求安全需求,现在人们虽然觉得财产没有保障,但属于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如吃、喝、住基本上都没有问题,所以苦逼青年不乱。但通过交换的、购买的方式取得的科学技术毕竟有个限度,当我国无法购买科学技术时,经济增长就会放缓。企业家是追逐利润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会影响投资热情,进而影响就业市场。
当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加上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谁愿意来中国投资呢?没有投资,哪还有就业呢?到那时,现在的苦逼青年别说无法满足安全需求了,连生理需求都满足不了,能不站起来反抗吗?国家能不亡吗?
不受制约的政权而长久存在的,这世界上还从来没有过,道不允许有。
为了反腐,避免亡国,中央祭出三大法宝:严打、思想教育、维稳。
为了表明严打决心,习近平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算是这个政策能够实施下去,我们把那些暴露出来的老虎苍蝇一起打了,哪些缺乏监督,或者缺乏有效监督,被隐藏起来的老虎苍蝇该怎么打?
思想教育是另外一个反腐利器,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强调思想教育。但思想教育能改变人的趋利性本能,能改变官员不受制约的环境吗?不能!思想觉悟高的人顶多是在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腐败得晚一点,腐败得少一点,但迟早要腐败。
维稳措施之一是对上访人员进行压制,表现为很多访民被截走、被殴打、被打残、被打死、被强奸、被关黑监狱、被打针、被送精神病院。因为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这种做法只会激起访民们更强烈的反抗;
维稳措施之二是对舆论的引导。做法是把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设为敏感词,变相禁止网民们讨论;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封锁;雇佣一批水军冒充普通网民来把网民的注意力引到其他方向。但禁果是甜美的,当权者越是禁止人民讨论的问题,人民越是喜欢讨论。
维稳措施之三是隐瞒腐败。因为有的腐败牵连人太多,一旦公布出来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办案人员往往有意地对腐败案件的一部分视而不见。这种遮遮掩掩的办案作风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的好奇心,于是人民往往不惮以最大的恶意猜测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这种做法也为贪官们提供了庇护伞,因为他们知道某些违法行为是不会被公布于众,不会受到追究的。
我问自己:为什么官员们会拥有那么多的财富和女人?因为有人孝敬。为什么有人会孝敬财富和女人给官员?因为他们想让官员做些违反法律的事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为什么官员会做违法的事?因为他们做违法的事可以不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不受震慑性的惩罚。
由此可见,一味的打击拥有很多财富或女人的官,一味打击行贿受贿行为,打击的只是现象而不是根本原因。只要当官的可以通过做违法的事给自己带来利益,只要他们做违法的事可以不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不受震慑性的惩罚。就永远消灭不了腐败。这就是我国反腐20年,越反越腐的原因;这就是落马官员往往只抱怨自己运气太差的原因。
这样反腐,只会使腐败越来越隐蔽。这也是为什么官员们都不愿意公布财产,都急于立法保护隐私的原因。
设想一下,如果官员一有违法行为,就立即会被发现,并依照法律受到震慑性的惩罚,还会有官员愿意去违法吗?如果官员不违法,还能为商人带来非法利益吗?如果官员不能为商人带来非法利益,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干嘛还要送金钱、美女给官员呢?
所以,只要存在有效监督,官员拥有过多的财富和女人这一问题,以及目前盛行的行贿受贿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监督是防止腐败的一个利器,党也承认这一点。
党一直也都很重视监督,但党所重视的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察院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及党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因为我们实行的是党管干部原则24,所以这几种监督都属于内部监督,都不会是有效监督。明显的例子如:上海高院判案法官和纪检组组长一起去嫖娼;重庆打黑时期公、检、法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这种监督,就象左手监督右手一样。为了防止我的右手做出违法的事,我让我的左手监督我的右手。不管我的监督行为设计得多精巧,我的左手和右手始终都受我的头脑决定来行事,这种监督是注定无效的。为了有效监督我的右手,必须得找另外一个人来监督我。
为了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党,必须的找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民间团体来监督。
因为维稳这一理由,党也很关心新闻媒体、当事人、专家、学者、民间团体这些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监督。
这种关心的结果往往导致某些曝光材料无法发出,一些转播者遭拘留,甚至判刑,一些已经发出的曝光材料遭删除,一些当事人受打击。这种关心的结果也造成了这些非国家机关、非执政党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民间的,不受执政党管理的专职团体来监督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行为。这个团体,就是我所设计的中国平民正义协会。
监督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法律或人民的意志。因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25,当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与官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分歧时,由人民上网投票决定人民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官或者其他官员曲解法律,也可以避免现在的诉讼、上诉、再审、申请抗诉、信访,再信访等永无尽头的折腾。两个步骤就可以解决问题,而且当事人还信服。
毛泽东曾经说过: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在1980年明确地提出,不是个人的思想作风不重要,而是制度性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得改善现有的无效监督制度,使官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由现在的缺乏监督、或无效监督,成为有效监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因此,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必需得成立、运作,并固定下来。
没有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终究会成为一个无法实现的中国梦;习近平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不过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口号;执政党也将会把中国人民带入灾难的深渊,甚至会亡国。
第六章 造法行动
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宣传,获得人民的认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国家的认可;第二步、帮助案件当事人监督官员,为当事人实现正义;第三步、逐步推进,完善有效监督制度,把中国法律中反映人民意志的部分转化为真正的法。
为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得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因为业务主管单位是受党管理的,这样一个安排必将使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沦为和其他民间监督一样,不能对国家机关、执政党形成有效监督。
为使中国平民正义协会能够对国家机关、执政党形成有效监督,中国平民正义协会必须得不受执政党的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我们得争取30个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议案26。
为建立中国平民正义协会,我会成立一个法文化传播中心。该法文化传播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筹建中国平民正义协会;二、宣传法律法规、及法治知识;三、提供法律分析服务;四、为真正受冤的人提供临时免费住宿;五、为自以为冤的人免费保存文件;六、为能够背颂下本文的、志同道合的朋友提供免费住宿。
亲爱的朋友,任何一个想拥有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的人,都是想要损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人;任何一个想要损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人,都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幸福,无条件地交给我们的敌人。
为了希望、平安、尊严;为了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让你或你的儿子、女儿不要陷入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困境,请你认真想想本文的道理。
如果你觉得我写的有道理,就把这篇文章转发几份,或复制几份,让其他人也看一看吧。
如果你认同我的观点,就在每年的五月十五日放一个气球吧,气球上要写正义两个字。每年阳历五月十五日,就是中国平民正义协会的气球节,是我们祈求正义的日子。
如果你愿意作出更多的贡献,就多读读法治知识,多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帮助不懂法的人用合法手段维权,帮助把中国的法律转化为真正的法,要自称为法师。
你也可以象我一样,成立一个法文化传播中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法治知识,帮助国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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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2:法律事实的出现,依照法律规定,一部分人的权利义务会受到影响。这部分权利义务受影响的人,被称做法律事实相关人。
3:2004年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2013年5月15日,十几位访民自愿与我一起去北京大学未名湖举行为中国冤民募捐活动,事后我,魏锦泉、洪汉民、马传汉、谢建儿、赵福君六人被扣留。16日,我,魏锦泉、洪汉民、谢建儿、赵福君5人被刑拘,6月14日被释放。
5:2010年,丛相春曾向抚顺市中院纪检监察室举报法官索贿的事。8月2日,丛相春向检监察室的李处长询问结果时,李处长说领导不是已经批评了吗,你还想怎么的?。
6:2013年8月2日,上海高院四法官(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副庭长王国军,纪检组副组长、检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在政府接待基地集体嫖娼,视频被曝光。
7: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2008年被双规,网传他的问题主要是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8:2013年7月20日晚,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晕迷。事后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郭增喜也未受到任何惩罚。2013年8月17日此事被媒体公开报道后,郭增喜被刑拘。
9:2003年6月4日,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妇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发现李桂芳涉嫌吸毒。在进行尿检确认后,决定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在城郊派出所里和被送往戒毒所的途中,李桂芳多次告诉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自己的女儿李思怡(2000年10月出生)被关在家中无人照顾。但由于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以及团结村派出所的玩忽职守,导致李思怡无人照顾达17天。6月21日,民警从李桂芳家中发现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李思怡是因饥渴而死。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10: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死者中288人是学生,37人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20多名副处以上干部及场内工作人员,只有个别人灼伤。而大火至今回响着一句话: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11: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
其中有两名警察参与奸淫乐乐,并被乐乐认出,但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12:2010年9月4日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某,协警徐某伙同另外几名罪犯对十六岁少女邱阿红、丽丽、十五岁的少女阿琳进行迷奸,导致邱阿红跳楼自杀。
13:孙志刚,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
14: 2013年7月17日10时,湖南省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果农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解放南路摆摊卖西瓜,先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等理由罚款100元,并搬走一些西瓜。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至临武县检察院附近。
正当邓氏夫妇准备卸瓜时,十余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一位邓姓目击者称,当时七八个城管围殴邓氏夫妇,并用卖瓜的秤砣重击邓的头部。随后,邓正加倒地身亡。
2013年7月17日晚9点开始,警方多次试图抢尸,被围观群众用石头、矿泉水、西瓜打退。
7月18日凌晨2点,邓正加家属找来冰柜存放死者邓正加的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文昌南路的事发现场。据邓家人称,大约4点40分左右,在家属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方出动200多人,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暴打,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十余名围观者被打伤。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数针,一个年轻的路人,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邓正加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邓正加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15: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22分,厦门发生一起公交车起火事故。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公安部门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信访遭踢皮球,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16: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曾在广东打工,因被治安员殴打已上访多年。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到机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了自制的类似鞭炮的爆炸装置,造成本人胳膊受伤。
17:黄光裕,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创始人,1987年,在北京前门珠市口开设第一家国美电器门店。2004年成为中国内地新首富。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18:曾成杰,1958年11月出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死刑前未安排曾成杰与家人见面,被指责为是秘密处死。
19:仰融,华晨中国汽车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居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三位。2002年5月,自称受到迫害出走美国,2002年10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20: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起,每年随中国内地富豪流向海外的财富达到100亿元以上。
21: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双规之后,调查出贪污受贿16亿人民币。在接受调查期间,罗荫国说: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都是贪官!你们凭什么专整我?你们有本事,真让我交代,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甚至三个月三年,我能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
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全中国,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
22: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四川省巴县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网传他死前说了11句话:
1.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11.要是当年我不从巴县调出来,留在那里安心当一个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会是这样。贪图功名利禄是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我死后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别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
23:根据有关统计数据,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
2004年,群体性事件数量7.4万起;2005年,群体性事件数量8.7万起;2006年,群体性事件数量9万起;2007年,群体性事件数量8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数量9万起;2009年,群体性事件数量10万起;2010年,群体性事件数量18万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
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